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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离婚8周岁孩子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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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0 · 10812人看过
导读:如果双方离婚孩子已满八周岁的话,那么在抚养权的判决过程当中还要尊重子女的意愿。同时法院在判准抚养权归属时会衡量双方的经济收入以及生活习惯和居住环境。如果双方条件相当的话,如果一方祖父母原意抚养的话,那么会判准该方。
一般离婚8周岁孩子怎么判

一、一般离婚8周岁孩子怎么判

如果双方离婚孩子已满八周岁的话,那么在抚养权的判决过程当中还要尊重子女的意愿。

根据《民法典》第1084条之规定,离婚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最有利于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具体情况,如经济条件、身体状况、居住环境、家人是否愿意代为照看等因素,按照最有利于孩子的情况来确定,如果孩子表达自己真实意愿的,法院应当尊重孩子的意愿,最终确定孩子由谁抚养。

二、抚养权拒不执行怎么处理

抚养权拒不执行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判刑之后仍不执行的话,同样的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进行强制执行。

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看法院是否会受理

离婚案件判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以对方拒不将子女交由其抚养为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是否能受理,各地做法不一。

部分法院认为,子女抚养权属于人身性质,本身不具备执行的内容,对于该部分的执行申请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而另一部分法院认为,此类案件实际上是要求被申请人履行交出子女的义务,执行的标的为行为,故该类案件属于法院执行的受案范围。

首先,法院的判决、裁定及调解书一经生效即产生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具有强制力,各方当事人均应按照法律文书的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如果在当事人不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情况下,权利人无法申请强制执行,就等于否定了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法律效力,让裁判书变成一纸空文,有损法律尊严。

所以,对该类案件从一开始就不予受理的做法于法无据。

如果其他单位和个人持有被申请执行的财产、而由人民法院书面通知协助执行的,都有义务按通知的规定执行。凡是无故推托、拒绝或者妨碍执行,因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负法律责任。

法律文书 又称执行文书。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应以法律文书为根据。法律规定下列法律文书具有执行效力: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具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刑事判决书和裁定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文书;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公证文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这些法律文书必须发生法律效力,没有生效的不能作为执行的根据;法律文书还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如果只是确认或者变更法律关系的,则无需执行。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清偿顺序 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财产所得的现金,应及时清偿债务。如果有多个申请人时,则由人民法院执行员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分配,而不采取平均分配的办法。

其顺序是:首先偿还所欠申请人的工资和生活费;其次偿还所欠国家的税款;然后偿还其他债务。先满足上一顺序申请人的债权,再满足下一顺序申请人的债权。

如果在同一清偿顺序内尚不能满足所有申请人要求的,则依各人债权数额的多少,按比例分配。未能清偿的债权,债务人以后偿还。

如果判决了抚养权的话,当事人拒不进行执行的话,是有权强制带走孩子的,但是因为抚养权涉及到人身自由,所以法院一般不会进行强制执行。当事人可以寻求公安机关的帮助,并且积极同另一方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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