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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合同诈骗罪中诈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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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2 · 2203人看过
导读:认定合同诈骗罪中诈骗行为首先必须是通过虚构单位的名义或者是冒用他人的名义签定合同,也就是说在主体方面是虚假的。除此之外,就是在提供具体的行为方面是虚假的,比如说通过伪造,变造的票据作担保来进行诈骗。
如何认定合同诈骗罪中诈骗行为?

一、如何认定合同诈骗罪中诈骗行为?

1、虚构单位名义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即虚假主体;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即虚假担保;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即以履行小额合同引诱诈骗;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款、贷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即携款逃匿诈骗;

5、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合同诈骗罪是一种以合同为掩护、手段隐蔽、情况复杂的诈骗犯罪。在所有的诈骗犯罪案件中,合同诈骗案件占有相当高的比例,已成为刑事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难点。

合同诈骗罪中“合同”认定问题

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的性质认定,原则上应当掌握在适用中国的合同范围。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所以常见的有债权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土地使用转让合同等民事合同。一些不直接发生债权关系的如合伙合同联营合同承包合同等也应当在内,因为该类合同侵害的客体应当是市场经济秩序。

二、合同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问题是怎样的?

“非法占有目的”属于主观方面问题。从理论上讲,犯罪行为实施的当时,必须是明知自己是在利用经济合同,以欺骗手段,实施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应当是直接故意,过失和间接故意不能构成犯罪。

社会处在经济转型时期,一些合同当事人在没有资金情况下,依靠以虚构事实骗得的资金进行经营,盈利了可以履行合同,亏损了则无法返还骗取的资金。一般被称为“拆东墙补西墙”或“借鸡下蛋”的情况。这种情况在实践中,一般都属于事实不好确定的情况,在审判实践中,这类案件判决的事实都没有确定为“借鸡下蛋”,特别是对“成功胜算机会很少,毫无希望”的情况,很难确认是“借鸡下蛋”的主观心理还是合同诈骗的心理。所以一般都以签订合同时,就有犯罪故意认定。但在事实上如果有的证据确实能确定是“借鸡下蛋”的事实,应当按照民事欺诈处理。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合同诈骗行为一般情况下是比较常见的,这是属于一种特殊的法律所规定的罪名。要想对于合同诈骗罪进行处罚的话,首先必须要构成合同诈骗罪,也需要准确的认定合同诈骗罪的诈骗行为,在这里都给大家介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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