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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遗产继承权协议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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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2911人看过
导读:放弃遗产继承权协议需要首先写清楚多方当事人的一些最基本的身份状况,其中就包括有身份证号码,之后就是关于多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作出明确的说明,这里的关系主要指的就是法律地位。最后就是明确的说明放弃遗产继承权。

放弃遗产继承权协议怎么写?

一、放弃遗产继承权协议怎么写?

放弃遗产继承权协议范本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丁方: ,身份证号:

戊方: ,身份证号:

己方: ,身份证号:

甲方和乙方是夫妻,丙方是甲、乙双方的儿子,丁、戊、己三方是甲、乙双方的女儿。甲方与 年 月 日过逝,在生前并无遗嘱,也并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乙、丙、丁、戊、己五方是甲方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乙、丁、戊、己四方放弃遗产继承权一事与丙方达成如下协议:

根据当地民俗,乙方与丁、戊、己四方确认放弃甲和乙方所有财产(包括地产、房产及其他所有财产)的所有继承权,同意所有遗产由丙方继承!乙方和丁、戊、己四方今后不能就所有遗产的任何事宜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丙方同意继承甲和乙方所有财产(包括地产、房产及其他所有财产)。

在办理遗产产权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相关税费及公证费由丙方负责。

本协议签订过程中所产生的纠纷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提起诉讼

本协议经乙、丙、丁、戊、己五方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六份,乙、丙、丁、戊、己五方各执一份,办理公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丙方:丁 方: 戊 方:

日 期: 日 期:日 期:日 期:日 期:

证人

日 期:

公证机关:

日 期:

二、遗嘱人不能书写姓名的,可否用捺指印代替?

民法典》未规定这种替代办法,但根据大多数学者的意见,认为确有一些公民不具有书写遗嘱的能力,甚至连自己的名字也不会写,所以应当允许这少许特殊的公民,在代书遗嘱上捺指印代替签名。但是,有书写能力的遗嘱人不得用捺指印取代签名,代书人、见证人均不得以捺指印的方式代签名。

第四,遗嘱代书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上、智力不健全的人。遗 嘱代书人必须不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也不是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因其直接参加继承,同继承存在着直接而重大的利害关系,如果让他们担 任遗嘱代书人,难免会弄虚作假,损害其他继承人的利益,甚至出现篡改遗嘱、歪曲遗嘱本意、增加或减少遗嘱内容等行为,给其他继承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即使作 为遗嘱代书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本人没有恶意,也没有弄虚作假从中渔利,但因为其特殊的身份,必然引起其他人的猜疑,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因此,继承人、受 遗赠人及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遗嘱代书人。

遗嘱代书人、见证人所需条件更详细说法(补充)

1、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应当是成年人或者是十六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人。

2、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必须是理智健全的正常人。精神失常、丧失理智的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因此,不得作为遗嘱代书人和见证人。

3、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必须是能够了解遗嘱内容、知晓遗嘱所用语言的人。在通常情况下,盲人、文盲、不知晓遗嘱所用语言的人,不能成为该遗嘱的代书人或见证人。

4、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必须是与继承遗产无利害关系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和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由于他们与继承死者的遗产有切身之利害关系,因此,不能作为遗嘱代书人,见证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遗嘱见证人资格的限制性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当代的社会,遗产的继承对于继承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毕竟是一种财产的获得,但是有些情况当事人可能会放弃遗产的继承,此时是需要通过书面的放弃遗产继承协议书来完成的,在这里给大家介绍一下协议书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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