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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从重情节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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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2953人看过
导读:毒品犯罪从重情节有,教唆未成年人进行贩毒、或者是运输毒品的;以及还有之前有过贩毒的行为,在放出来之后又先择从事毒品犯罪的行为;只要存在此情形那么都是可以从事处罚的。

毒品犯罪从重情节有哪些?

(1)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这里的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人。其中的利用,是指利用没有达到刑事法定年龄的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由于被利用者是不负刑事责任的人,因此,利用者属于间接正犯,他与被利用者不构成共犯,而是独立地承担刑事责任。其中的教唆,是指教唆达到法定年龄的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根据刑法理论,对间接正犯与直接正犯一样处罚,而不从重处罚。但刑法考虑到上述犯罪的危害特别严重,规定从重处罚。对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刑法》第29条已经规定了应当从重处罚,而《刑法》第347条又特别规定了对上述情况从重处罚。这不意味着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具有两个从重处罚的情节。即上述规定只是对《刑法》第29条的重申,而不是说在《刑法》第29条从重处罚的基础上再根据该规定从重处罚。因为利用没有达到法定年龄的人犯罪与教唆达到法定年龄的未成年人犯罪相比,前者的危害大于后者,但如果认为教唆达到法定年龄的未成年人犯罪有两个从重处罚的情节,则利用没有达到法定年龄的人犯罪只具有一个从重处罚的情节,这就导致刑罚不均衡。

(2)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被判过刑,又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从重处罚。这是关于再犯从重处罚的规定。不论前罪何时受处罚,不论判处何种刑罚,不论处刑轻重,对新罪一律从重处罚。这也是鉴于毒品犯罪的特殊危害所作的特殊规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毒品犯罪的行为是属于比较恶劣的,只要一旦实施此行为,不管所造成的后果是否严重,那么都会承担刑事的责任,如果存在多次犯罪,或者是让未成年人实施犯罪,那么在处罚上面都会加重,对于重者是可以高达死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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