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只有在法院根据《破产法》对企业破产重组的申请批准后,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程序予以裁员。
如果企业以《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1款第(1)项“依照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为由,减裁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企业必须拥有人民法院出具的关于重整的裁定书,并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其意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后,可以进行裁员。企业只是在“准备”破产时,并不能进行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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