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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带出国需要另外一方签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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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6935人看过
导读: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带出国需要另外一方签字,因为父母始终是子女的监护人,对于一方需要带子女出国的,是需要与另一方协商处理的,另一方也是可以享受到探视权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带出国需要另外一方签字吗?

一、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带出国需要另外一方签字吗?

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带出国需要另外一方签字,从拥有抚养权的一方来说,离婚后虽然获得了孩子的抚养权,但是子女的监护权仍是孩子的亲生父母,对方仍然有探视权,你带孩子出国,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对方的探视权。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的抚养权的认定情况,对于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是需要履行抚养的义务的,而另一方虽然不承担抚养义务,但也需要根据约定的情况来支付抚养费,并获得探视权,带子女出国是需要协商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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