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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智力不正常可以结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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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11397人看过
导读:女方智力不正常的情况下是无法登记结婚的,男女双方登记结婚的基本条件是双方都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如果智力不正常的话,就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都不能正确的表达自己的意愿,肯定不能办理结婚证。
女方智力不正常可以结婚吗

一、女方智力不正常可以结婚吗?

女方智力不正常不可以结婚,因为智力不正常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本不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婚姻无效可撤销婚姻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胁迫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智力不正常的人不允许登记结婚,并不是国家歧视残疾人,而是当事人无法表达自己是否自愿结婚,而且智力不正常的人登记结婚以后,对下一代也是很不负责任的,特别是女方的监护人,不能在女方智力不正常的情况下,让女方跟别人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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