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股权 > 对于股权转让欺诈行为有哪些?

对于股权转让欺诈行为有哪些?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5119人看过
导读:股权转让欺诈行为有:一方存在错误的暗示、表达了错误的意思、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等,对于存在上述情况的,是可以按照欺诈的行为来进行认定和处理的,具体情况还需要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对于股权转让欺诈行为有哪些?

一、股权转让欺诈行为有哪些情况?

1.进行了错误的暗示提示

被欺诈人的错误非因自己疏忽大意之故,而是因欺诈人的欺诈所致。所谓错误,是指对合同内容及其他重要情况的认识缺陷。

2.被欺诈人因错误而为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是表意人将欲成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为。可见,意思表示是一种行为,是表意人将心理状态表示于外部的行为。它由三个要素构成,即效力意思、表示行为、表示意思。意思表示人欲使其表示内容引起法律上效力的内在意思要素,即效力意思;用以表达行为人内在意思的方式,即表示行为;通过表示行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即表示意思。

3.欺诈违反法律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诚信原则是民事法律的最基本原则,其要求当事人应当以善意的、诚实的、自觉的方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这一原则的规定是为了平衡当事人与当事人、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关系。

二、股权转让欺诈行为的法律判决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应当由转让的双方来进行协商认定的,特别是对于股权的认定和处理上,如果存在欺诈的行为,那么还需要对欺诈造成的法律事实后果进行调查认定,并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判决处理,具体情况由法院进行判定。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股权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股权最新文章

遇到股权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