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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牌受损补办车牌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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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16882人看过
导读:交通事故车牌受损的应该按照法律程序,递交车牌的申请资料和证明文件,符合条件的在30日内发放新的车牌。办理时,应该递交车牌申请的申请书,要求交通部门进行补办。

交通事故车牌受损补办车牌怎么办理

车牌损坏,可以直接前往车管所申请补领,补领的牌照须与原有的车牌号码一致。车主一定要亲自到所在区县的车管分所办理牌照补领手续。办理车牌补领手续的具体流程如下:

1、除了车辆的行驶证和自己的身份证外,已经办理了机动车登记证的一定要带上,公车还要带好组织机构代码。

2、车主先到车管分所填一张补领牌证申请表,公车要加盖单位公章后交给车管所。车管所将给车主一张警务回执单和一张临时牌照。临时牌照贴在车辆前风挡明显位置,以便民警查验。使用临时牌照不影响年检。

3、30个工作日以后,就可以到车管所领取新牌照。新车牌上的号码与原车牌号相同,行驶证仍可使用。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交强险赔偿的损失,由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赔偿,对于标的车及标的车上人,标的车驾驶员的赔偿由车损险,车上人员和驾驶员座位险进行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未参加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相当于相应的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交通事故各方的过错通常通过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来确定,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未申请复核或者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进行举证,由法院结合证据进行判断。但是由于自行举证的难度一般都很大,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还是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复核。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次责任,同等责任。每种责任具体的承担比例无全国统一的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自己的实施意见时作出了不同的规定,需参照当地规定确定。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的进行报案办理。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后,及时的对交通事故案件进行处理,保护交通事故中的人员安全,按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交通事故当事人进行赔偿。不服的可以提出异议,要求重新鉴定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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