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遗产继承 > 立遗嘱人的精神状况如何签定?

立遗嘱人的精神状况如何签定?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2 · 3113人看过
导读:立遗嘱人的精神状况可以到当地的司法鉴定部门来办理鉴定,特别是对于遗嘱人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那么所订立的遗嘱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具体情况下可以依据法律规定来进行合法的处理。
立遗嘱人的精神状况如何签定?

一、立遗嘱人的精神状况如何鉴定?

立遗嘱人的精神状况,可以去司法部门进行司法精神鉴定,以证明自己拥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及意识清醒、意愿真实,这样才能保证所立遗嘱的效力,降低法律风险。老年人在立遗嘱或做遗嘱见证、公证之前,最好先去进行司法精神鉴定,以证明自己拥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及意识清醒、意愿真实,这样才能保证所立遗嘱的效力,降低法律风险。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可见,立遗嘱人必须拥有完全行为能力且所立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遗嘱才合法有效。

二、遗嘱签订时的原则是什么?

1、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因此,继承人在分割遗产前要注意死者是否留有遗嘱,如果留有遗嘱,首先应按遗嘱继承方式分割被继承人的财产。虽有遗嘱,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遗嘱处分的遗产。

2、保留胎儿继承份额的原则。

在分割遗产时,如死者遗有未出生的胎儿,应给胎儿保留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其应继承的数额一般以共同参加继承的各法定继承人的平均数额为参考数额。如果胎儿生下是活体,这份遗产由胎儿这一继承人继承;如果胎儿出生是死胎,这份遗产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3、物尽其用的原则。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对于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办法处理。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要注意贯彻这一精神。如:对房屋要照顾缺房的继承人;对生产工具要照顾生产需要的继承人;对图书资料要照顾从事有关业务的继承人,等等。这样才能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需要。

对于遗嘱人的精神状况鉴定关系到遗嘱是否具备合法有效性,特别是对于相关情况的处理上,应当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在继承行为发生之前,需要对遗嘱的合法性,以及继承权的有效性进行合法的认定才可以办理继承。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遗产继承相关

  • 470次阅读
  • 在遗嘱中是否需要提供立遗嘱人精神状态证明,是法律探讨的焦点。法律规定,遗嘱需由两名以上证人见证并签字,录音录像遗嘱也需证人见证并记录信息。遗嘱可撤销或改变,冲突时以最后遗嘱为准。紧急情况下可口头遗嘱,但需证人见证,紧急情况解除后可制定新遗嘱使口头遗嘱失效。关于立遗嘱人精神状态证明,法律尚未明确规定。
    2024-04-02 1471次阅读
  • 2023.03.09 5860次阅读
  • 462次阅读
  • 根据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死亡时,遗嘱具有以下情况之一,遗嘱全部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无效遗嘱处分的遗产部分按法定继承处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2024-02-21 1474次阅读
  • 2023.03.13 3202次阅读
  • 488次阅读
  • 精神病人订立的遗嘱无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被继承人死亡时,具有违法情形的,遗嘱全部或者部分无效,无效遗嘱处分的遗产部分按法定继承处理。遗嘱人订立遗嘱时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所立的遗嘱无效。精神病人就属于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024-02-21 1038次阅读
  • 2023.03.05 1450次阅读
  • 397次阅读
加载更多
更多

遗产继承最新文章

遇到遗产继承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