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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48万不还每月只还一千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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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4183人看过
导读:欠钱48万不还每月只还一千的话就要看是否按双方所约定的方式来进行处理的,如果没有达到每月归还的限额就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无论欠钱多少,作为债权人都是有诉讼的权利。
欠钱48万不还每月只还一千怎么办?

一、欠钱48万不还每月只还一千怎么办?

只要没有达到每月还款的额度是可以直接向法院进行起诉;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万元以下诉讼费为50元。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的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综合上面所说的,欠钱不还或者是欠钱而还款的金额达不到双方所约定的金额,那么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我国的法律规定,作为当事人就可以立即的利用法律的途径来保障自己的权益,但一定要在诉讼的时效之内进行处理,这样是可以得到法律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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