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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能有被扶养人生活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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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6 · 2964人看过
导读:胎儿是有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的,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对于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无收入来源的,可以主张要求赔偿处理,胎儿的相关费用可以由其母亲来提出赔偿的要求,具体情况结合实际来进行合法的认定。
胎儿能有被扶养人生活费吗?

一、胎儿能有被扶养人生活费吗?

胎儿是有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的,被扶养人生活费,是加害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或者侵害他人健康权致其劳动能力丧失,造成受害人生前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扶养的人扶养来源的丧失,应依法向其赔偿必要的费用。构成被扶养人的侵权行为,必须造成受害人生命权或劳动能力丧失的后果。在侵权行为的法律关系中,被扶养人是其中的一个主体,但必须不是直接受害人,而是直接受害人以外的第三人,该第三人既可能是单数,也可能是复数,均须为独立于加害人与直接受害人以外,但又存在法定联系的人。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认定范围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未对被扶养人的范围作出明确界定,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必须对此予以确定。我们认为,认定被扶养人的范围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1)被扶养人不限于死者生前扶养的近亲属

被扶养人包括所有与死者生前有扶养关系的卑亲属和尊亲属。只要与死者生前有扶养关系,均可视为被扶养人,这里的扶养关系是概括的概念,包括我国民法中的赡养抚养、扶养三种法律关系,不可单纯理解为只有平辈份亲属的扶养关系。

(2)被扶养人是否限于与死者有法定扶养关系的权利人

我国《民法通则》采后一方式,在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为“死者生前扶养的人”。相比之下,前者比后者规定要严,前者只包括法定扶养关系,后者不仅包括法定扶养关系,还包括事实上的扶养关系(实践应以法定扶养为限,理由见下述注释)。

在司法实践中,因交通事故或者其它意外情况导致受伤的,特别是胎儿的生活费用,也是属于被扶养人的承担范围之内,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受到的伤害后果来进行合法的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可以签订合同来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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