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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抚养费一个月一千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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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7558人看过
导读:县城抚养费一个月一千并不算多,离婚后,双方对孩子的抚养义务并没有发生变化,孩子判给女方的,男方就要承担抚养费的义务,根据收入情况确定,协商不成的,如果法院判决,则根据男方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之间确定。

县城抚养费一个月一千多吗?

一、县城抚养费一个月一千多吗?

抚养费是根据支付一方收入情况而定,一千元并不算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二、哪些情况会导致抚养费发生变更?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综上所述,夫妻离婚后也要继续抚养孩子,一直到孩子成年才行。夫妻生活在县城离婚的,涉及到抚养费,可以协商解决,如果无法确定,则可以根据支付方的经济收入按照一定比例支付,月收入的20%到30%,对当前经济条件看,一个月一千不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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