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诉讼管辖 > 民事诉讼活动中诉前财产保全费谁承担

民事诉讼活动中诉前财产保全费谁承担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0 · 4160人看过
导读:在民事诉讼活动当中诉前财产保全的费用一般也是败诉方承担的,而保全费用当然也是按照当事人申请的保全财产的数额收取的,但最多不会超过5000元的。原告要申请财产保全的话,原告自己要先交保全费,之后起诉的话自己要先交受理费。
民事诉讼活动中诉前财产保全费谁承担

一、民事诉讼活动中诉前财产保全费谁承担?

1、最终应由败诉方承担,财产保全费用属于案件受理费,应由申请人向法院预交,之后根据判决结果由败诉方承担,如果部分败诉、部分胜诉的,则按比例分别承担。如果是调解的,则对于保全费用的承担民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2、《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3、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二、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财产保全后提起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4、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三、民事案件的审理时间

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通常为三到六个月内。《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在官司都还没有开始之前,原告也不能准确的说自己就一定是胜诉方,所以,这提醒原告,对于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一定要做好各种心理准备,因为造成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错误的,给被保权人造成的损失也是原告自己赔偿的。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诉讼管辖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诉讼管辖最新文章

遇到诉讼管辖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