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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质押股东会议决议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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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0 · 2426人看过
导读:关于股份质押的股东会议决议书的基本内容应该有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性质,对各位股东的通知情况及各位股东的到会情况,股东会议对股份质押做出的最终决定,一般要一半以上股东同意的话,股权质押才发生法律效力,结尾的部分是公司的公章和时间。
股份质押股东会议决议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股份质押股东会议决议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4、会议决议情况:

(1)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东会会议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持反对或弃权意见的股东情况。

5、签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二、股权质押应符合哪些条件?

(一)股权应当具有可转让性。

(二)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股权转让的内部决策程序,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特别约定,应当按照《公司法》第72条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三)以股权出质的,应当签订书面股权质押合同

(四)以股权出质的,还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办理出质登记。

股权质押这么重大的事情,肯定不能不经其他股东的同意就私自操作,就质押股份召开股东会议之后,肯定不是股东个人去记录股东会议的整个实际情况的,而工作人员记录的股东会议决议书,必须要跟股东会的实际情况相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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