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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传唤可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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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1 · 26280人看过
导读:在执法人员进行传唤的时候,作为当事人是没有任何权利进行拒绝,不管是什么理由的情况之下,公民是有义务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案件的,但对于执法人员在进行传唤的时候就需要有传唤的证件。
什么情况下传唤可以拒绝?

一、什么情况下传唤可以拒绝?

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进行拒绝;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

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

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二、传唤有几种?

传唤有二种,一种是刑事上的传唤;一种是治安上的传唤。

(一)、不同的传唤,性质不同:

刑事上的传唤,前提是刑事立案,传唤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否则只能使用询问通知书而不是传唤证;在治安管理中,对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也可以进行传唤。这二个传唤性质完全不同。

(二)、关于传唤的时效问题,需要注意区分刑事传唤和治安传唤两种情况:

1、《刑事诉讼法》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2、《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三、传唤的时间

《刑事诉讼法》第119条第3款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刑事诉讼法》第119条: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1、刑事传唤的对象是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传唤后必须使用讯问笔录、而不能使用询问笔录。对证人或不明确是犯罪嫌疑人的不能适用刑事传唤;

2、刑事传唤不能异地进行。但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是指户籍地、经常居住地;

3、传唤时间最长不超过12小时。

综合上面所说的,传唤一般在调查案件之前就会由执法人员实施的行为,但对于在进行传唤的时候就需要出示合法的证件,而对于公民就要无理由的进行配合,从而可以更好的保障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进行拒绝那么就会得到法律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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