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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后需要换押手续应该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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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2527人看过
导读:逮捕后需要换押手续的处理方式就是自己应该保障自己的权益保障不会失去积极的现实基础,在程序上只要自己的额操作没有大的的问题,自己的权益保障就不会出现自己无法获得情况,但是最为重要的还是需要自己学会有效的利用法律条例。

逮捕后需要换押手续应该怎样处理

一,逮捕后需要换押手续应该怎样处理

犯罪嫌疑人换押的法律规定:

《关于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换押制度的通知》

为正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依法及时、准确地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加强执法监督和制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现就看守所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换押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变更刑事诉讼程序的,均应办理换押手续。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终结后人民检察院决定受理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或者侦查终结后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的,以及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

在递次移送交接时,移送机关应当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随案移送;接收机关应当在《换押证》上注明承接时间,填写本诉讼阶段的法定办案起止期限,加盖公章后及时送达看守所。看守所凭《换押证》办理换押手续。

(二)、看守所办理换押手续或者收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在接收机关或者送押机关的《提讯证》或者《提解证》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法定办案起止期限。

《提讯证》或者《提解证》每次办理一份,用完续办。

(三)、依法延长、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不需要办理换押手续,但是办案机关应当及时将新的法定办案起止期限书面通知看守所,依照上述规定重新办理《提讯证》或者《提解证》。

凡在同一诉讼阶段内办案部门改变的,如刑事拘留转逮捕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部门的;在法庭审判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建议补充侦查的,以及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的,不需要办理换押手续。

换押手续的操作对于当事人来说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如果自己的利益维系没有实质上保障,自己的利益保障就会失去现实上的基础,但是最为重要的还是需要自己学会有效的利用不同的条例,从而保障自己权益不会失去主动权,进而更加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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