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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是怎么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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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6 · 2325人看过
导读:离婚后子女抚养权问题的确定是一般是由双方来进行合法协商,在协商不好的就可以按法定的条款来进行确定,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子女由女方来进行抚养,而对于两周岁以上可以跟随父或者是母;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孩子可以根据孩子的意愿来进行选择。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是怎么确定的?

一、离婚子女抚养权的问题是怎么确定的?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与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此外,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方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二、抚养权变更的条件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之后就会涉及到孩子的抚养权的事情,而对于应该要由谁来进行抚养就要看哪一方的条件会更好,从而还要看孩子的年龄来进行判定,如果双方协商不好的话,那么就可以直接走诉讼的程序来进行处理双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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