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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怎样认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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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3452人看过
导读: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以后一般情况下是涉嫌醉驾的一方承担交通事故的主要或全部责任,这也不是绝对的,交通管理部门是根据双方当事人在交通事故当中存在着的过错行为,以及过错行为对交通事故发生起到的主次作用来判定谁承担主要责任的。

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怎样认责

一、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怎样认责?

一般是醉驾的驾驶员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原则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具体的认定有以下情形: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3、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4、因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5、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6、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7、交通肇事逃逸

二、醉驾的处罚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5、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其实,即便对方当事人当时也有超速以及其他违章行为,但通常情况下醉驾一方基本也要承担主要的责任。而且,像这种因为醉驾而引发的交通事故按照规定是必须要报警的,毕竟在不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醉驾都已经犯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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