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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劳动合同可以直接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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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19 · 29743人看过
导读:签了劳动合同是不可以直接走的,应当提前三十天通过用人单位,并对相关工作情况进行交接,否则会造成违约的情况,可能导致需要追究相关的违约责任,还需要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标准赔偿违约金。

签了劳动合同可以直接走吗?

一、签了劳动合同可以直接走吗?

签了劳动合同是不可以直接走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直接走人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虽然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赔偿。但事实上,关于损失用人单位须提供证据证明的。

劳动者签了劳动合同后直接离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公司是可以提起仲裁要求赔偿的。

有关劳动者需要辞职的相关情况,在我国的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存在异议的,或者签订合同后无法继续工作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提出辞职情况,否则就构成了严重的违约行为,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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