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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海关立案侦查的概念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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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1 · 1636人看过
导读:南宁海关立案侦查的概念是:公安机关接到公民报案、控告、举报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触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受理后经领导批准,立为刑事或治安案件查处的行为。
南宁海关立案侦查的概念是什么?

一、南宁海关立案侦查的概念是什么?

南宁海关立案侦查的概念是:公安机关接到公民报案、控告、举报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触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受理后经领导批准,立为刑事或治安案件查处的行为。

二、立案和立案侦查的区别是什么

1、一个是诉讼行为,一个查处行为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立案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接到公民报案、控告、举报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触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受理后经领导批准,立为刑事或治安案件查处的行为。

2、顺序不同,先立案后侦查

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1、有犯罪事实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立案侦查的主体,目前语境下,是特指公安机关。立案后,一般案件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开始侦查

3、立案不一定为刑事犯罪

立案:司法机关对于控告、检举或者自首的材料,应按管辖范围进行审查。

立案侦查:适用对象是一般刑事案件,不含治安违法案件、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

三、立案到立案侦查需要一个过程,不是立案了就要侦查,不符合立案侦查的不会立案侦查。

检察机关立案监督程序

1、由承办案件的人员制作《立案请示报告》;

2、经部门负责人或者主办检察官审查;

3、由部门负责组织讨论同意;

4、由部门负责人或主办检察官报请检察长批准。

南宁海关立案侦查的概念与我国规定的概念是完全一致的,立案侦查的过程中是需要公安机关对于案件进行审查并且对于犯罪嫌疑人进行审讯,这将会作为最后判决结果非常重要的证据之一。需要注意的是,立案与立案侦查是有一定的区别的,立案但是不一定会进行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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