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走私罪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构成要件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对于走私、运输、制造毒品犯罪,只有达到十六周岁才负刑事责任。单位也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过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明知是毒品,而是被人利用而实施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行为,就不构成犯罪。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但也不能排除其他目的,法律没有要求构成本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健康。本罪的对象是毒品。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务院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形成瘾癖的药品。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品类用卫生部指定的其他易成瘾癖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如鸦片、海洛因、吗啡、可卡因、杜冷丁等。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的药品。如甲基苯丙胺(去氧麻黄素)、安纳咖、安眠酮等。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行为人进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

走私毒品,是指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行为方式主要是输入毒品与输出毒品,此外对在领海、内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毒品,以及直接向走私毒品的犯罪人购买毒品的,应视为走私毒品。

贩卖毒品,是指有偿转让毒品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购毒品。有偿转让毒品,即行为人将毒品交付给对方,并从对方获取物质利益。贩卖方式既可以是公开的,也要能是秘密的;既可以是行为人请求对方购买,也可能是对方请求行为人转让;既可能是直接交付给对方,也可能是间接交付给对方。在间接交付的场合,如果中间人认识到是毒品而帮助转交给买方的,则该中间人的行为也是贩卖毒品;如果中间人没有认识到是毒品,则不构成贩卖毒品罪。贩卖是有偿转让,但行为人交付毒品既可能是获取金钱,也可能是获取其他物质利益;既可能在交付毒品的同时获取物质利益,也可能先交付毒品后获取利益或先获取物质利益而后交付毒品。如果是无偿转让毒品,如赠与等,则不属于贩卖毒品。毒品的来源既可能是自己制造的毒品,也可能是自己购买的毒品,还可能是通过其他方法取得的毒品。贩卖的对方没有限制,即不问对方是否达到法定年龄、是否具有辨认控制能力、是否与贩卖人具有某种关系。出于贩卖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也应认定为贩卖毒品。

运输毒品,是指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在我国领域内将毒品从此地转移到彼地。运输毒品必须限制在国内,而且不是在领海、内海运输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毒品,否则便是走私毒品。运输毒品具体表现为转移毒品的所在地,如将毒品从甲地运往乙地,但应注意,从结局上看没有变更毒品所在地却使毒品的所在地曾经发生了变化的行为,也是运输毒品。例如,行为人先将毒品从甲地运往乙地,由于某种原因,又将毒品运回甲地的,属于运输毒品。

制造毒品,是指使用毒品原植物而制作成毒品。它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将毒品以外的物作为原料,提取或制作成毒品,如将罂粟制成为鸦片。二是毒品的精制,即去掉毒品中的不纯物,使之成为纯毒品或纯度更高的毒品。如去除海洛因中所含的不纯物。三是使用化学方法使一种毒品变为另一种毒品。如使用化学方法将吗啡制作成海洛因。四是使用化学方法以外的方法使一种毒品变为另一种毒品。如将盐酸吗啡加入蒸溜水,使之成为注射液。五是非法按照一定的处方针对特定人的特定情况调制毒品。上述五种行为都属于制造毒品。

本罪是选择性罪名,凡实施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行为之一的,即以该行为确定罪名。凡实施了其中两种以上行为的,如运输、贩卖毒品,由定为运输、贩卖毒品罪,不实行数罪并罚。运输、贩卖同一宗毒品的,毒品数量不重复计算;不是同一宗毒品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居间介绍买卖毒品的,无论是否获利,均以贩卖毒品罪的共犯论处。走私毒品,又走私其他物品构成犯罪的,按走私毒品和构成的其他走私罪分别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所谓“未经处理”的既包括未经刑罚处理,也包括未作行政处理。但对于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则毒品数量不再累计计算。已作过处理的,应视为已经结案。

我要提问 提交

2024-05-03 01:14:00

运输毒品判几年

最近回复:

解析:涉及到运输毒品行为的刑期判定,需依据运输毒品种类以及数量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具体而言:1、在任何情况下,不论毒品数量的多寡,均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接受相应的刑事制裁;2、运输毒品行为中若出现特定法定情节,将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至死刑,且同时面临财产的没收处分;3、运输鸦片二百克以上但未满一千克,或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但未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者,将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4、运输鸦片不满二百克,或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以罚金;情节严重者,则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具体的量刑标准,将根据上述各类情形进行综合判断与裁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2024-05-03 01:09:00

故意买过期食品索赔违法吗

最近回复:

解析:有意购买已过保质期的食物以进行勒索,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并不必然导致刑事责任的追究,然而,若涉及款项之数目巨大,或存在多次实施此类行为的,则存在被判定为犯罪并予以相应刑事制裁的可能。此处所指的“敲诈数额较大”,通常是指涉案金额达到了2000元至5000元之间的范畴。而对于那些敲诈数额相对较小且未曾有过多次实施此类行为的人来说,他们将不会被视为犯罪分子,仅仅会受到治安管理方面的处罚。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4-05-03 01:06:00

贩卖毒品刑事拘留多久可以取保候审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最近回复:

解析:鉴于该项罪名性质较为严峻,通常情况下难以获得批准实施取保候审措施,具体是否能够予以批准还需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形而定。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所明确规定的内容来看,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之一者便可申请取保候审:1.涉嫌触犯刑法,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罪犯。这意味着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罪责相对较轻,无需进行逮捕,然而他们却存在逃避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等行为,或者可能对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造成阻碍,因此应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2.涉嫌触犯刑法,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但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则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这是因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罪行较为严重,但是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并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同时也没有必要进行逮捕;3.应当进行逮捕,但由于患有严重疾病,无法进行羁押的罪犯。例如,由于患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的罪犯,可以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2024-05-03 00:54:00

法庭厅还没判输赢就让我交诉讼费合法吗

最近回复:

解析:按照我国法律所明确界定之条款可知,通常情况下,诉讼费用应首先由原告进行承担。若在诉讼过程中,被告被判败诉,且法院对于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诉讼费用的诉求予以支持,此时,被告需依照法律规定向法院缴纳相应诉讼费用,或者与法院协商,亦可选择直接将诉讼费用支付给原告。然而,若法院尚未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则在此阶段,被告无需承担任何诉讼费用。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2024-05-03 00:19:50

车祸造成右小退骨折保险公司应该陪尝哪些费用

娄建军律师

娄建军律师 最近回复:

医疗费,雇工费,营养费等损失

2024-05-03 00:08:04

偷拿小区楼道的纱窗,拿去卖废品了,有几十个,构成犯罪吗

张磊律师

张磊律师 最近回复:

什么材质?卖了多少钱?

2024-05-02 19:38:50

怎么举报他人贩毒吸毒

广东广和(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广东广和(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最近回复:

你好呀具体什么情况?

2024-05-02 19:07:56

醉驾没造成事故,怎么定拘留的

上海市华荣(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上海市华荣(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最近回复:

你好收到拘留通知书了吗

2024-05-02 17:46:04

被别人造谣 报警需要什么证据

北京京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京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最近回复:

需要证明存在相关的事实。证据形式有录音、录像、证人、书面文字图案等。

2024-05-02 17:29:56

我去年7月份,关窗户把手指挤了,造成骨折,我自费住园治疗,现在能报销吗?

丁磊律师

丁磊律师 最近回复:

你好,你咨询的属于政策方面问题,并非法律方面问题,建议直接咨询制定该政策的部门或者主管机关了解。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2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