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有
协议离婚与
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除非是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的
离婚诉讼请求或者离婚诉讼是由女方提出的。
因此,女方怀孕期间,双方达成合意协议离婚的,法律并不禁止,对孕妇的补偿由双方自行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女方一定要离婚的,需要由女方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申请,并附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以及男方存在过错的
证据,法律规定男方有重婚、与他人
同居、
家暴、虐待家庭成员等情形的属于有过错,女方可以要求男方赔偿,具备这些情形的法院会支持女方的赔偿请求。对于怎么补偿、补偿多少的问题,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具体怎么赔偿需要根据对方过错情节、经济条件等方面来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三十四条
不得提出离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
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
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
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