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集资型借贷。
企业集资型借贷主要分为企业集资和社会集资。
企业集资,主要是企业向股东、职工借债或以入股的方式筹措资金,以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
也有部分企业向员工收取所谓“工作
保证金”,一方面稳定员工工作和防范经营风险,另一方面也达到集资的目的;还有些企业委托职工以个人名义,用个人房产作
抵押取得贷款后由企业使用,利息由企业支付;企业集资的利率、股息一般相当或略高于银行同期
贷款利率。
(2)低利率互助型借贷。
这种形式也就是民间常见的“帮困济贫”,主要是城乡居民、个体私营企业主之间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的无偿或有偿的相互借贷行为。
(3)不规范的中介借贷。
这些中介公司对外公开的身份是“投资咨询”、“投资顾问”、“投资管理”、“财务管理”和“财务顾问”公司等,它们借助于正规中介机构的融资行为或以非正规中介机构为依托进行
民间借贷。
(4)发放高息型借贷。
这种借贷的融资主体主要是个体及民营中小企业,以关系和信誉为基础,筹措资金多用于生产资金的周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