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职守犯罪是一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构成该
罪名需要符合以下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此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二)客观要件:
此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此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四)主观要件:
此罪在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此罪,也就是说,行为人对于其行为所造成重大损失结果,在主观上并不是出于故意而是由于过失造成的。
欧阳
律师建议:
只有具备国家公职人员身份,才能构成玩忽职守等特殊身份犯罪,希望肩负人民使命的公务员能恪尽职守、不越雷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