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共同支配,夫妻双方对
夫妻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权利。
但这并不意味着,夫妻所作的任何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事情都必须事先经过另一方的同意。
比如,在买菜、买衣服这些最基本的生活支出方面,夫妻任何一方都有单独作出决定的权利,不管从实践来说,还是从法律来说,这都是无可厚非的
一般来说,如果所卖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由于卖房对于夫妻来说属于大事,因此必须双方都要同意才行。
夫妻一方不可以私自卖房,夫妻一方私自卖房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按照法律来说,无权处分的行为原则上是无效的。
但是法律也作出了例外规定,如果满足下述规定,那么夫妻一方私自卖房的行为就是有效的:
第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也就是说,他不知道所买的房子是夫妻一方私自卖的。
第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也就是说,房子是以市场价格卖出去的,不能明显低于市场价格。
第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
也就是说,房子已经办理了产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