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混同,是指
债权人和
债务人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
广义的混同,指不能并立的两种法律关系同归于一人而使其权利义务归于消灭的现象。
包括:
1.所有权与他物权同归于一人;
2.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
3.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同归于一人。
狭义的混同,也即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上的混同,仅指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的情况。
概括承受是发生混同的主要原因。
(1)企业合并,合并前的两个企业之间的
债权债务因同归于合并后的企业而消灭。
(2)债权人
继承债务人,比如父亲向儿子借钱后死亡,儿子继承父亲的债权和债务。
(3)债务人继承债权人,比如儿子向父亲借钱后,父亲死亡,儿子继承了父亲的财产。
(4)第三人继承债权人和债务人,比如儿子甲向父亲乙借钱后,因意外事件二人同时死亡,由甲的儿子丙继承他们二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