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价款是指建筑企业因承包工程项目,按合同规定和工程结算办法的规定,将已完工程或竣工工程向发包单位办理结算而取得的价款。
无论
施工合同有效与否,结算的前提是承包人施工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发包人不组织验收,也未使用,拒不支付
工程款,遇到此种情形,承包人只能起诉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并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
经鉴定质量符合约定或者国家规定的,发包人应支付工程款;经鉴定质量不符合约定或者国家规定的,承包人修复之后才能获得工程款。
当然,工程质量鉴定合格,发包人应对其拖延验收的行为承担
违约责任,应向承包人支付
违约金或者利息。
在发包人未组织验收但先行使用的情况下,应理解为发包人放弃质量抗辩,并以行为表明承包人施工的工程质量符合约定,发包人应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