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
刑法执行活动。
狭义的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
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广义的减刑是指凡受刑事处罚的人,在具备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不仅包括狭义减刑的范围,还涵盖了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罚金、
缓刑及因主刑减刑后附加
剥夺政治权利的减刑。
关于减刑的适用范围,就中国的刑法而言,所说的减刑主要针对的是少数几种自由刑的减免,尚未涉及权利刑、财产刑、生命刑的减免。
犯罪分子只要在刑罚执行期,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
立功表现,可以适用减刑。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