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
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哪些背书形式具有法律效力

更新时间: 2022-06-07 17:41:32
律师解答
背书是一种要式行为,故其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即必须作成背书并交付,才能有效成立。
1、关于背书签章和背书日期的记载。
背书人签章是确定背书的债务人地位及其担保责任的依据,故此属绝对应记载事项。
关于背书日期,其是相对应记载事项,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2、关于被背书人名称的记载。
根据《高法审理票据纠纷案司法解释》第49条的规定,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关于禁止背书的记载。
指背书人之后手将记载有禁止背书的汇票转让,原背书人对依此取得汇票的一切当事人,包括以后的被背书人、背书人、最后持票人等,将不承担票据责任,其只对直接的被背书人承担责任。
4、关于背书时粘单的使用。
票据法》第28条规定,“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
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5、关于背书不得记载的内容。
根据我国《票据法》第33条之规定,背书不得记载的内容有两项:附有条件的背书及是部分背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八条
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
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三条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
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八条
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
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三条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版权申明:律图对视频内容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点赞+1 分享
相关语音解答 相关法律视频 相关精选解答
公司成立于2024年

公司成立于2024年

成立时间跟公司的实力关系不大。

首先要看公司是做什么的,有没有市场前景,商业模式等是否符合市场规律;其次再看公司的合伙人团队及相应的配套人员是否是具备创业的热情及创业的精神;再次还要公司运营资金是否充足,很多创业公司都是资金遇到问题,最终导致死亡,但是也有好的公司好的项目从想法开始就不缺钱,关键是项目本身是否好坏。


300次播放 00:38
设立登记瑕疵对公司有哪些影响

设立登记瑕疵对公司有哪些影响

1、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2、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1163次播放 00:39
注册资金认缴期限一般多少

注册资金认缴期限一般多少

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的规定,可根据股东之间达成共识而定。通常情况下,股东的认缴期限设定上限为20年整,且这个期限是具有可变性的,即在公司运营出现非正常状况或是资金周转面临挑战的时候,即便尚未达到先前约定的认缴期限,仍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补充所需的出资额。

929次阅读 2024-04-27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4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想获取更多公司经营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