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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呢

更新时间: 2021-06-29 17:50:35
律师语音内容:

(1)最低注册资本17000万元;

(2)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3)拥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不少于三年的租赁业从业经验;

(4)近两年经营业绩良好,没有违法违规纪录;

(5)具有与所从事融资租赁产品相关联的行业背景;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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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期限的规定有多久

    盛新银律师

    六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执行担保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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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卡怎么改开户行

    盛新银律师

    如果是银行卡的开户行的话是更改不了的。开户行就是你办理银行卡的,银行的哪个支行或分行就是你的开户行。如果你需要更改开户行的话就只能重新到你想要的哪个开户行重新办理一张银行卡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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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企业的工资、资金等现金的支出,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

    一个企业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开户时必须要有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

    二、一般存款账户

    该账户是企业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与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开立的账户。

    该账户可以办理转账结算和存入现金,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

    三、临时存款账户。

    该账户是企业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企业可以通过该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

    四、专用存款账户。

    该账户是企业对特定用途的资金,由存款人向工行出具相应证明即可开立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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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案件属民事案件。民事案件立案后,就需要答辩、提交证据、证据交换,然后等待法院的审判。刑事案件立案后就还有诸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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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融资租赁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呢


    1、最低注册资本17000万元。2、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3、拥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不少于三年的租赁业从业经验。4、近两年经营业绩良好,没有违法违规纪录。5、具有与所从事融资租赁产品相关联的行业背景。

    ......
  • 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第一,要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起人,第二,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第三,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且从业人员中具有金融或融资租赁工作经历3年以上的人员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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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流程是怎样的?


    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流程包括签订发起人协议书,指定融资租赁公司章程、去办理核名手续,进行融资租赁公司工商登记,及完成银行开户等环节。融资租赁属于金融行业,还需要去金融监管部门备案。公司成立后就可以展开融资租赁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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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租赁公司设立条件

    您好,关于金融租赁公司设立条件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融资租赁业务发展,规范金融租赁公司的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银监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金融租赁公司名称中应当标明“金融租赁”字样。未经银监会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金融租赁”字样。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
    第四条
    适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银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融资租赁形式。售后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供货人为同一人的融资租赁方式。
    第六条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金融租赁公司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机构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七条
    申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银监会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起人;
    (三)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且从业人员中具有金融或融资租赁工作经历3年以上的人员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50%;
    (五)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
    (六)建立了与业务经营和监管要求相适应的信息科技架构,具有支撑业务经营的必要、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系统,具备保障业务持续运营的技术与措施;
    (七)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八)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八条
    金融租赁公司的发起人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主营业务为制造适合融资租赁交易产品的大型企业,在中国境外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以及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起人。
    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起人是指除符合本办法
    第九条至
    第十一条规定的发起人以外的其他境内法人机构和境外金融机构。
    第九条
    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作为金融租赁公司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满足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当局的审慎监管要求;
    (二)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和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
    (三)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8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五)为拟设金融租赁公司确定了明确的发展战略和清晰的盈利模式;
    (六)遵守注册地法律法规,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七)境外商业银行作为发起人的,其所在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当局已经与银监会建立良好的监督管理合作机制;
    (八)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九)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不将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拟设公司章程中载明;
    (十)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十条
    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主营业务为制造适合融资租赁交易产品的大型企业作为金融租赁公司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二)最近1年的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三)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四)最近1年年末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30%;
    (五)最近1年主营业务销售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80%以上;
    (六)为拟设金融租赁公司确定了明确的发展战略和清晰的盈利模式;
    (七)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八)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九)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十)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不将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拟设公司章程中载明;
    (十
    一)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十一条
    在中国境外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融资租赁公司作为金融租赁公司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和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
    (二)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三)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四)遵守注册地法律法规,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所在国家或地区经济状况良好;
    (六)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七)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不将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拟设公司章程中载明;
    (八)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十二条
    金融租赁公司至少应当有一名符合第九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发起人,且其出资比例不低于拟设金融租赁公司全部股本的30%。
    第十三条
    其他境内法人机构作为金融租赁公司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二)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三)经营管理良好,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四)财务状况良好,且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五)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六)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不将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
    (七)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其他境内法人机构为非金融机构的,最近1年年末净资产不得低于总资产的30%;
    其他境内法人机构为金融机构的,应当符合与该类金融机构有关的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要求。
    第十四条
    其他境外金融机构作为金融租赁公司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满足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当局的审慎监管要求;
    (二)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和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
    (三)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原则上不低于10亿美元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五)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六)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不将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
    (七)所在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当局已经与银监会建立良好的监督管理合作机制;
    (八)具有有效的反洗钱措施;
    (九)所在国家或地区经济状况良好;
    (十)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 融资租赁公司设立条件都有什么

    1、外国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2、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2)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有关规定。
    (3)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3、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2)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3)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
    4、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千万元,其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应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

  • 融资租赁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法律条件

    、外国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2、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2)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有关规定。
    (3)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3、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2)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3)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
    4、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千万元,其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应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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