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汉盛(大连)律师事务所
阎乔律师,法律硕士,主办律师,主攻民法、商法,金融领域从业多年,对经济类犯罪和民商纠纷理论尤为扎实,经验丰富。与多家公司、企业保持常年法律顾问合作。擅长:刑事辩护、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及家事纠纷。年平均答疑上百人,办案坚实可靠,行动快不拖沓,广泛赢得客户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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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早先的债务不影响子女所持房产成为家庭共有财产的性质。房产是否共有取决于过户时的具体情况:若夫妻双方共同参与且房产证上有双方姓名,则为共有财产;若父母仅过户给一方子女并有明确约定,则该房产不属夫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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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期间购买的房产,即使只有一方名字出现在产权证上,也不代表它完全属于该方。如果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即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房产也属于共同财产。但如果是一方用个人积蓄购买,并未纳入共同财产,则该房产视为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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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房屋产权转让时,若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无法亲自到场,可提供经公证的授权文件,允许另一方代表其完成相关手续。通常,房屋买卖需双方当事人共同出席,但如遇特殊情况,如疾病、出差等,无法出席的一方可通过公证授权,将权力委托给另一方,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这一措施旨在平衡交易双方的权益,同时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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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但特定情况下可能只有一年,且不超过二十年。案件适用的时效期间因案件性质和情节而异。诉讼时效是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法院主张保护民事权益的请求权,将失去法律保障。即使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人仍可继续行使程序性请求权,但胜诉权将不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