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权秉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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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结算工程项目,法院处理一般遵循以下程序:若工程不适合折价或拍卖,法院将按法律规定期限判决发包方支付工程款项;若工程可折价或拍卖,法院有权采取这两种方式处置,承包方对折价款或拍卖所得有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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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立即采取积极措施退还过多支付的工程款项。国家《建筑法》的明确规定,对于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出现偷工减料现象、使用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建筑原材料、建筑结构配件以及设备、或存在任何其他未严格遵循工程设计图纸及相关施工技术标准的行为者,应当进行严厉的法律责任追究,对其进行强制性改正,并依法予以相应的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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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及工程款项支付的纠纷中,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支付逾期未结清的工程价款所产生的额外利息费用。关于这类纠纷中的具体利息计算方式,当事人双方可事先进行明确约定,并依照该约定执行;若双方未能就此达成共识,则应参照同期同类型银行贷款利率或同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来计算相应的利息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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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工程欠款及欠条引发的诉讼,争议焦点在于案由选择,可适用借款或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发包方未支付特定建设工程价款且已确认并到期时,承包方可协商折价处理并享有优先受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