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
您当前的城市:
徐州
热门城市
直辖市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P
Q
R
S
T
W
X
Y
Z
常用城市
兰州
西宁
西安
郑州
济南
太原
合肥
长沙
武汉
南京
成都
贵阳
昆明
哈尔滨
长春
沈阳
石家庄
杭州
南昌
广州
福州
海口
北京
天津
上海
重庆
呼和浩特
乌鲁木齐
南宁
银川
拉萨
深圳
青岛
苏州
佛山
东莞
宁波
无锡
潍坊
全部
进入徐州站
首页
找律师
问律师
学知识
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手机律图
手机扫一扫,法律兜里装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m.64365.com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免费问律师
微信扫码,关注律图公众号
免费问律师
网站导航
地区分站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广州
深圳
合肥
福州
海口
南京
成都
沈阳
武汉
太原
昆明
杭州
长春
拉萨
银川
兰州
南宁
郑州
南昌
长沙
贵阳
青岛
济南
西安
苏州
无锡
宁波
大连
东莞
乌鲁木齐
呼和浩特
哈尔滨
石家庄
专业知识
法律知识
法律百科
法律法规
法律专题
刑法罪名
合同范本
法律文书
律师文集
律师服务
免费法律咨询
电话咨询律师
律师在线咨询
律师收费标准
法律视频问答
精选解答
请输入您要搜索的内容...
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法律专题
找律师
徐州律师
徐州专业律师
地图律师
行家律师
法律咨询
问题库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法律知识
法律百科
法律专题
法律法规
办事直通车
律师说法
普法视频
语音解答
图文解答
律师费标准
精品栏目
罪名库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生活
首页
>
法律专题
>
知识产权专题
>
著作权专题
>
著作权法新添加
著作权法新添加
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凡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也依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著作权。
2024-02-26 03:18:07
已帮助4317人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大家都在问
著作权法新添加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公司倒闭后软件著作权还有用吗,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专业分析:著作权还是有的。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保护期为自然人的终身至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14条规定,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保护期为自然人的终身至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单位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未发表的不再保护。【温馨提示】更多法律知识请关注华律网,27万+注册律师日常科普法律干货,若当前有棘手的法律问题,可以点击一对一快速咨询律师,从专业角度给你最合适的解决方案。
江苏致祥律师事务所
问题:双重户口注销一个户口,是否可以把注销户口姓名添加到另一个户口作为曾用名
详询经办部门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工作是否会算加班工资
不算。因为这次的严重性,政府是建议大家少出门多呆在家,于是很多的企业特别是互联网这一块,基本上都开启了在家办公的模式。这种情况下只能算是正常的上班,薪资也是按照正常的薪资标准发放的,并不会算是加班。延迟复工期间属于停工期而非春节假期。依法停工的企业,劳动者在此期间基于政府的紧急措施而无需提供劳动给付义务。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我想咨询一下各位律师的是,按照中国现在的国情跟政策,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纠纷的新发展要注意什么啊?
1、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ICP)的法律责任 未经许可将他人作品上传到网络上传播是侵权行为,应根据著作权法予以调整,实践中遇到较多的是网站的经营者和网络内容的实际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的问题。例如,一些作为被告的网站经营者抗辩具体提供涉案侵权内容的是案外人,并且提交了双方对网站的某一频道或栏目签订的“共建协议”,或者存在托管关系,或者主张其仅提供链接,以此认为侵权责任应由该网络内容提供者承担。对此,我们认为,从表面上看,网站经营者似乎没有实际提供侵权内容,但其与内容提供者存在合作关系或者对该频道、栏目具有控制关系,因此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在网站经营者的版权页上有时会有某公司“版权所有”的声明。一般情况下,该版权所有者即为网站经营者,可以认定其为行为主体。但有的情况下,版权所有者也可能仅是设计网页整体结构、风格的主体,在有其他相反证据的情况下,不能简单按照版权所有者来确定行为主体,而应该根据相关证据确定真正的行为人。 2、网络技术服务提供者(ISP)的法律责任 在目前我市法院审理的网络著作权案件中,涉及ISP的案件情形最为复杂。我们的意见是: 第一,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根据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指令,通过互联网自动提供作品等的上载、存储空间、链接或搜索等功能,且对存储或传输的内容不进行任何编辑、修改或选择的,除非有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或应知有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或者经著作权人提出确有证据的警告后仍不采取相应措施的情况,否则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搜索引擎、链接服务提供者按照自己的意志,在搜集、整理、分类的基础上,对作品或录音录像制品按不同标准制作了相应的分类、列表,其应当知道也能够知道其搜索、链接内容的合法性;且被告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后,仍未全部删除有关的侵权搜索链接,怠于尽到注意义务、放任侵权结果发生,应当认定被告具有过错。 第三,BBS服务提供者客观上难以对服务对象提供的作品等进行审查,一般情况下不应认定存在过错。但是,对于名为BBS服务,但服务提供者对稿件内容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发布事实,而非用户根据技术手段直接上传生成的,则该BBS服务实际为提供信息内容服务。 第四,网络服务提供者(如移动公司)通过特定的设备和技术完成了侵权内容的传输,客观上参与了侵权行为,但其所提供的服务最本质的是信息传输的设备和技术,其不参与内容的编辑和遴选,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3、数字图书馆的法律责任 所谓的数字图书馆在性质上不同于公益型的图书馆。数字图书馆将著作权人的作品上载到国际互联网,对作品的这种使用方式,扩大了作品传播的时间和空间,扩大了接触作品的人数,超出了作者允许社会公众接触其作品的范围,构成侵权。 4、点对点(P2P)软件服务的法律责任 所遇到的主要是:被告网站提供相关软件,可以“点对点”(即P2P)传输方式实现作品传播平台,使用户直接搜索并下载其他在线用户存储在“共享目录”下的文件。同时,被告网站还对其中的文件进行多层次、体系化的分类,提供多种搜索下载方法及试听和光碟烧录功能等。我们认为,被告对于网络用户未经权利人许可利用相关软件传播涉案作品的行为提供了帮助,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属于《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的“帮助他人实施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情形,并追究其与其他行为人或者直接实施侵权行为人的共同侵权责任。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前段时间因为引用了一段新闻中的评论,被新闻的负责人找到叫我负担一定的使用费用,不然就会去报警处理,新闻评论受著作权保护吗?可不可以进行引用呢?
著作权法保护的是具有独创性的作品,就是一段文字表达要体现一定程度的思想创造性,才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著作权法不保护思想或者事实等等。对于一般性的短篇新闻来说,就是那种只有时间、地点、人物和主要事件的短新闻,由于新闻内容是事实本身,对于该事实一般就只有这几种限定的表达,所以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但对于长篇的新闻,比如是经过记者的特殊采访总结的,有详细的描述,或者加有作者自己的评述,或者有自己独到的写作文笔风格等等,对于这样的表述可以认为是有一定创造性的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第二,对于评论、点评等等的内容也是同样道理。如果仅仅只有一两句话,那很难说是作品,不能受著作权法保护。但是如果评论的内容比较丰富,则可以认为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法这样规定的原因在于,如果对很短很常见的表述都保护的话,就会造成对语言文字的垄断。
龚芳芳
问题:有人说著作财产保护年限是十年,请问新余律师法律规定的著作权财产权保护年限是多长?哪条款有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著作权财产权保护年限,现分述如下: 一、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公民终生及其死亡后的五十年,从创作完成之日起,截止于公民死亡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公民之间的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一个创作人死亡之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如果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没有发表的,不再享有保护期。 三、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获取报酬的权利,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之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享有保护期。 四、出版者享有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五、表演者的身体权、保护演出形象不受歪曲权不受限制许可现场直播、公开传送其表演、录音录像、复制、发行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和信息网络传播表演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六、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七、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广播、转播节目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知识产权专业问答普法
全部
改编韩舞动作算侵权吗
#知识产权
1462次阅读
用画师的画不做商业需要授权吗
#知识产权
1479次阅读
未经授权售卖会员资格违法吗
#知识产权
1240次阅读
公务员签约作家违法吗
#知识产权
965次阅读
模仿电视剧片段算侵权吗
#知识产权
1106次阅读
色慢有版权保护吗
#知识产权
1400次阅读
关于
著作权法新添加
精选专题信息
商标注册申诉多少钱
2024.05.16
委托设计合同的著作权归属
2024.05.16
版权保护期限的规定有哪些
2024.05.16
变更一个商标多少钱
2024.05.16
专利许可合同都有哪些类型
2024.05.16
假冒注册商标案怎么维权
2024.05.16
怎么注册自己专利
2024.05.16
国家专利申请应该按照怎样的程序办理
2024.05.16
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能够同时申请吗
2024.05.16
专利权人的义务有什么
2024.05.16
商标注册一般要多少钱
2024.05.16
商标过户费多少钱
2024.05.16
专利申请需要提交什么文件
2024.05.16
法律规定如何恢复专利权
2024.05.16
商标用书法作品的单字侵权么
2024.05.16
网店被起诉商标侵权是否严重
2024.05.16
热门推荐
热门知识产权律师
精选文章
合同范本
相关推荐
著作权律师
专利律师
商标律师
知识产权保护律师
商业秘密律师
软件著作权律师
域名权律师
知识产权犯罪律师
企业名称权律师
知识产权法规律师
知识产权案例律师
如何判断专利是否侵权
盗版书籍属于什么犯罪
怎样申请国家专利证书
如何网上自己申请商标
商标是否可以授权使用
申请品牌注册商标流程
商标申请需要找代理吗
商标注册类别国际分类
专利申请流程
商标审查标准
知识产权顾问合同-最新知识产权顾问合同
知识产权归属协议
知识产权共享协议
知识产权保护协议
知识产权共享协议
【知识产权】商标权转让合同
知识产权共享协议书
知识产权转让协议书
知识产权代理合同书
知识产权归属合同样本
南京商标注册
苏州商标注册
知识产权律师
知识产权保护
侵犯知识产权罪
侵犯知识产权
侵犯著作权
著作权保护
职务发明
职务发明创造
知识产权侵权
知识产权诉讼
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
剽窃
版权所有
版权保护
恶意抢注
专利保护
专利权的内容
专利侵权
外观专利侵权
专利纠纷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专利信息
发明专利年费
发明专利有效期
专利维权
专利诉讼
专利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
更多
热门刑事罪名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
对单位行贿罪
金融凭证诈骗罪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贪污罪
滥伐林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