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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征地补偿费

云南省征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土地征收具有法定性,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国家强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并不以取得征得被征地人的同意为必要条件。
2024-02-22 12:01:11 已帮助346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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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征地补偿费标准为


(一)征用菜地、水田按照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8--10倍补偿,水浇地、园地、藕塘按照7--9倍补偿,望天田、旱地按照6--8倍补偿,轮歇地按照6倍补偿,牧草地、渔塘按照3--5倍补偿;


(二)征用种植3年以下新开垦耕地,按照上年产值的2倍补偿,并补偿开发投资;


(三)征用宅基地、打谷场、晒场等生产、生活用地,按照原土地类别补偿;


(四)划拨国有农场、林场、牧场、渔场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照本款(一)、(二)、(三)项的规定办理。


征用、划拨林地的补偿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专家说法:房屋拆迁,问题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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