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了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
警告; (二)罚款; (三)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采掘设备; (四)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 (五)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暂停或者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 (六)关闭; (七)拘留; (八)
安全生产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六条 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按照本章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行使
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