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
律师,现有法律问题请教,说实话,这是我第一次发现原来自己也离法律这么近。我本是一名公司普通职员,06年12月份从公司
辞职。公司此前曾与我签定竞业
保密协议,协议只有公司有,没有给我们一份,但是按协议约定,辞职十天内付我竞业补偿,公司未付。 07年4月份,我发现我的电脑里仍然有一份公司客户名单,此名单是之前公司让我节假日在家办公时我将公司电脑上的文件复制到家里电脑后留下的。我将此名单发回给原公司邮箱,引起公司总经理的极大不满。现他正以侵害商业秘密罪向派出所申请
立案。据说派出所和检察院已经去公司面授机宜了。 请问假如我和名单中的个别客人有业务联系,会有罪吗?公司的损失法律上如何计算?公司领导在酒桌上放下豪言,说我的刑期是一到三年,作为一名普通平民,第一次知道自己的渺小和身不由己。 请帮帮我。 1、如果没有故意的不构成; 2、并且也是
经济纠纷; 3、刑事责任有严格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