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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定金罚则的情形有

适用定金罚则的情形有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2024-02-29 11:59:54 已帮助367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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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罚则”适用的例外情形知多少
  1没有书面约定定金的内容  在我国现行法上,定金合同为要式合同,定金的成立必须要有书面定金合同。  ※《担保法》第九十条: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2成约定金没有交付  成约定金的效力是,定金的交付使得主合同成立,不交付原则上主合同不成立,不发生定金罚则的效力。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3不可抗力、意外事件  定金罚则的生效是以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为要件,当合同因为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而不能履行时,任何当事人都不应受到制裁,定金应当返还。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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