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交易过程中: ①
契税:买方缴纳房价款的4%;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减半交纳,即交2%。 ②买卖手续费: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的,每套250元;12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500元。 ③
印花税:买方房价款的0.5‰。 ④
公共维修基金:
购房款的2%。 (2)在申办产权证过程中: ①登记费:每建筑平方米0.3元。 ②
房屋所有权工本费:每证收费4元。 ③印花税:每件5元。 法律依据: 《江苏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