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也就是说,过去申请使用原车牌号要符合四个条件:
1、是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
2、是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号牌3年以上;
3、是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4、是使用原有号牌的必须是新车。
本次改革,保留原车牌的条件放宽了,主要变化有两点:
1、购买二手车也可以保留原车号牌了。旧车转让或者报废后,原车主再购买新车或者二手车,都可以使用原号牌,也可以申请使用新号牌。
2、时限放宽,新规将使用原机动车超过3年调整为使用1年即可申请保留。同时,将保留原号的申请时限,由自原车转让或报废后6个月内提出,调整为一年内提出。原车主在一年内没有申请使用的,这个号牌将重新进入选号池,向社会公开发放。
但是,涉及原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必须处理完毕,才能申请保留号牌的“硬杠杠”没有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