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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析产之诉 三十

代位析产之诉 三十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4-02-24 10:49:07 已帮助414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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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析产之诉 三十到底是什么意思啊?
 在司法实践中,债权人在申请执行债务人之财产偿还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时,发现债务人的财产登记在其配偶名下的情况,屡见不鲜。通常情况下,债权人为了能够执行到财产往往申请法院将债务人的配偶追加为被执行人并采取执行措施。然而,该种做法在实务界、理论界均存在很大争议。本文从一则案例引出问题,分析将债务人之配偶追加为被执行人的原因及目前存在的困境。然后从申请执行人代位析产诉讼制度构建入手探求问题的破解之道。代位析产之诉 三十制度的设计,以债权人代位权诉讼制度为参考,着重从当事人地位的确定、案由的确定及构成要件等方面进行探讨。本文愿作引玉之砖,期待引起实务界及理论界的重视,从而有益于司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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