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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合同专属管辖

承包合同专属管辖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024-02-20 06:09:47 已帮助29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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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合同专属管辖范围包括哪些?
对于双方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该施工合同已经履行结束,双方因后续质量保证金的返还产生纠纷是否按照专属管辖的规定确定管辖权。因当事人施工的建设工程以及施工事实客观存在,质量保证金的返还也与建设工程密切相关,故应按照建设工程专属管辖的规定确定受理法院。如果双方所订立的施工合同所约定的工程根本不存在或者工程与案涉当事人各方无关,存在一方当事人以编造工程项目为由诱导另一方当事人签订施工合同的情形,此时双方因合同事项产生纠纷,虽然从合同的形式上看,与建设工程相关联,但是双方争议的事项实质上与建设工程无关,可按普通合同案件确定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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