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
(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二)年满三十五周岁。
(三)无子女。
(五)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六)有正当的领养目的,不违背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及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
(七)领养人有配偶的,须征得配偶的同意;而且必须由夫妻共同领养。(八)领养人只能领养一名子女。但领养孤儿或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
程序:
1、向领养登记机关提交领养申请书;
2、向领养登记机关提交证件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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