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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想防卫的构成

假想防卫的构成
无罪辩护的结果只有两个:一个是公诉人得到法院支持,被告人被判决有罪;一个是辩护观点被法院采纳,被告人被判决无罪。但是,由于一般进行公诉的案件在证据力方面被告人很难翻盘胜诉,如果一味作无罪辩护,实际上对被告人是相当不利的,所以,实践中律师在看完案件卷宗后(被告人无权看),会劝说被告人做有罪辩护。
2024-02-24 11:46:23 已帮助167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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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想防卫的构成要件
第一,行为人假想了不法侵害的存在。
这是假想防卫成立的前提条件,也是假想防卫行为区别于正当防卫和其他防卫错误的关键。也就是说,行为人在假想了不法侵害存在的前提下,才随之出现了不该出现的“反击”行为,其实际上并不存在不法侵害,但行为人因种种原因而误认为不法侵害存在,这是一种对事实的认识错误。其内容可分为两种情形:
一是客观上并没有侵害行为的存在,但表面上又使人感觉到有不法侵害的存在,误以为侵害行为存在的防卫人因此采取了防卫行为,导致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受到损害。
二是行为人误把合法行为当作是不法侵害而实施了所谓的正当防卫行为。如对他人正在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误认为是不法侵害行为而实行所谓的正当防卫行为,实际上也是种假想防卫行为。
第二,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防卫的意图。
防卫意图不仅是决定正当防卫是否成立的主观要件,也是假想防卫成立的必备条件。防卫意图是指防卫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相对抗。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防卫意图,但这种防卫意图是来源于其主观上的认识错误,所以这种防卫意图的产生也依赖于其主观上的认识错误。如果明知无不法侵害存在,则不会产生防卫意图,假想防卫也就不会发生。如果行为人一方面假想不法侵害已经到来,另一方面却不是出于防卫意图进行反击,而是因其他原因意图加害对方导致严重后果的发生,对此不能视为假想防卫,而应该作为一种故意犯罪来看待。
第三,行为人实施了所谓的防卫行为并造成了相应的损害结果。
这是假想防卫成立的重要条件。如果假想防卫人并没有实施防卫行为,则不能构成假想防卫;同时假想防卫人实施的所谓防卫行为与假想防卫人的认识错误之间是具有一种因果关系的,即防卫行为的产生是由于其错误认识而引起的。一般来说,假想防卫行为会导致不应有的损害结果的发生,但这一损害结果是否达到严重的程度,是否构成犯罪,其实与假想防卫的成立并无直接关系。
如果假想防卫没有造成任何损害结果,则既不需要刑罚处罚也不需要治安处罚,但论及假想防卫也就无实际意义。
只在刑法上,假想防卫行为若造成损害结果的发生,致使假想防卫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则行为人的行为就要受到刑事法律的规范,论及假想防卫行为才更具有意义,才是刑法意义上的假想防卫。当然,假想防卫行为也可以仅仅导致行为人受到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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