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根据以下明确规定的原则来识别和判断专利侵权行为:
首先,我们需要遵循全面覆盖原则,即将专利产品与涉嫌侵权的产品在其核心技术特点方面进行深入细致的比较,以确定它们之间是完全相同还是存在程度不同的类似性;
其次,本着主客观相结合的原则,我们必须关注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否具有侵权故意的心理状态,同时还要审视其客观上是否确实实际实行了侵权行为,并对权利人造成了相应的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
下列行为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假冒专利的行为:
(一)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二)销售第(一)项所述产品;
(三)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
(四)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五)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