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主险和附加险保险合同的顺利建立及有效执行,我们需要满足几个关键要素:
首先,要有明确的相对方存在,其次,当事人之间需要经过充分的协商达成共识,同时,每个人的意思表达必须是真诚且真实的,最后,整个订立过程不能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只要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除了投保人和保险人对于合同的效力有特别约定,即附带条件或期限之外,那么从合同正式成立的那一刻起就开始生效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