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金融保险专题 > 保险理赔专题 > 主险和附加险保险合同是否成立

主险和附加险保险合同是否成立

主险和附加险保险合同是否成立
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险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简单的说,保险理赔是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风险事故后,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请求进行处理的行为。在保险经营中,保险理赔是保险补偿职能的具体体现。
2024-05-21 09:15:05 已帮助1555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主险和附加险保险合同是否成立
为了确保主险和附加险保险合同的顺利建立及有效执行,我们需要满足几个关键要素:
首先,要有明确的相对方存在,其次,当事人之间需要经过充分的协商达成共识,同时,每个人的意思表达必须是真诚且真实的,最后,整个订立过程不能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只要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除了投保人和保险人对于合同的效力有特别约定,即附带条件或期限之外,那么从合同正式成立的那一刻起就开始生效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