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需要了解的是,根据法律规定,个人所属款项并不构成夫妇双方的共有财富,前提需是这笔资金是在婚前已经存在的。
也就是说,婚前所拥有的财产将被视为当事人的私人财物,这些私有财物不因夫妇之间的婚姻关系持续发展而自动转变成为夫妻双方共享的财产。
因此,当夫妇离婚时,这笔财产依法不应进行分割,仍然归属于存款人所有。
然而,若这笔存款是在婚后产生的,并且夫妇双方并未明确约定婚后财产各自所有,那么这种情况下,这笔财产便可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