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单位犯罪,即是指由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以及团体在其自身意志的主导之下,为了单位的非法利益,利用单位名义所进行的各种犯罪行为。
这种犯罪形式具备如下三个基本特性:
(1)单位犯罪乃是在单位意志的直接控制和支配下得以实施的,这是单位犯罪相对于个人犯罪最为显著的特点之一;
(2)单位犯罪必须以单位的名义进行,而不能是以个体或者团队的名义展开行动;
(3)单位犯罪的目的在于为本单位谋求非法利益,这是单位犯罪的内心动机和主观心理状态的体现。
《刑法》第30条的规定,可以成为单位犯罪主体的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