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类别:
关于市民购置房产并完成相应的户口迁移所需资料的详细说明
服务内容:
本市居民在完成购买房产或公租房分配后,将户口迁移到新住址所需的相关手续指导及办理
必备申请材料:
请携带以下合法的房屋手续原件和复印件至户籍办理处进行咨询和申报:
包括但不限于《契税证明》《入住通知书》《购房收据》,以及《经济适用房证书》《廉租房证书》《单位自有住房使用权证书》《公有住房租赁证书》《军产产权证书》等;
同时,还需提供个人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最后,请填写《户口登记申请书》以备查验。
《市内户口迁移和立户分户工作意见沈公发[2013]19号第三条
办理流程:
派出所直接办理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