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正式批捕,基于案情清晰明确且证据确凿充裕的原则。
此项决定意味着需对相关人员追究刑事法律责任。
2.释放,这一情况适用于无罪或者证据不足的案件,即无法证明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涉及的犯罪行为。
3.释放并同时处以行政拘留(可进行折抵,无需再次执行行政拘留),这一处理方式主要针对罪责较轻,无需追究刑事责任,但仍需承担行政责任的案例。
4.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这两种手段主要应用于没有逮捕必要性以及证据不足,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